根据2016版“企业管理标准”技术管理篇相关规定,局对获奖科技成果进行奖励时,国家科技进步奖排序前三位的,按奖励标准对应奖励金额执行;第四位及以后位次的,按对应奖励金额的 折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各级工法、优秀专利、国际专利(PCT)及发明专利,排序第一位的,按奖励标准对应金额执行;第二及以后位次的,按对应奖励金额的 折算()

A.50% 50% B.30% 50% C.30% 30%

时间:2024-06-08 15: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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