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生活垃圾(),并根据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规定,填埋物应是下列城市生活垃圾:(),公共场所垃圾,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如果生活垃圾经过预处理,低位热值得到较大提高,焚烧单位质量垃圾需理论空气Va2=2.4m3/kg,垃圾焚烧的过剩空气系数m=1.6,求垃圾焚烧所需实际空气量()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是指生活垃圾在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的垃圾总量。()
生活垃圾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处理,垃圾低位热值6700kJ/kg,垃圾成分(质量百分比):碳20.5%,氢3.2%,氧1.5%,硫0.03%,氮0.5%,灰分25.0%,水分49.3%,空气过剩系数1.7,烟气平均11定压热容1.40kJ/(m3.℃),大气温度20℃,垃圾焚烧热损失为垃圾低位热值的0.08倍,求焚烧炉实际燃烧温度为多少()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制度。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可以燃烧的生活垃圾包括()
生活垃圾厌氧消化的产气量计算。试计算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中,单位质量填埋废物的理论产气量。假定:生活垃圾中有机组分的化学组成为C60.0H94.3O3636.8N,有机物的含量为79.5%(包括水分)。则产气量为()。
()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生活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被法律视为生活垃圾,被行政法规视为生活垃圾 的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
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单位无法正常作业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或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在3日内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中,不需使用的标准是( )。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自行分类,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随着各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分类从46个重点城市增加到29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业内人士预计,生活垃圾分类的专业运营、设备、末端设施建设、环境服务,10年内市场规模总量预计为2000亿元到3000亿元。随着相关产业链的逐渐完善和产能释放,还将催生更多新产业。据此看,垃圾分类带来的影响有()①垃圾处理分工细化,带来广阔市场空间②相关商品价格提高,人们的生活习惯改变③可以扩大有效投资,带动更多产业发展④现代垃圾管理体系建立,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什么是焚烧处理?焚烧就是烧掉、烧毁;在燃烧过程中,把可燃的物质都烧完了,化成灰烬。焚烧处理是利用()处理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在高温下燃烧,使生活垃圾中的可燃废物转变为二氧化碳和水等,焚烧后的灰、渣仅为生活垃圾原体积的20%以下,从而大大减少了固体废物量,还可以消灭各种病原体。
单位和个人应当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减量的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的原则,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义务。
珠海市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
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理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