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地籍图的测绘与界址点的测量方法密切相关,分别叙述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使用()法进行丈量边长时,相邻界址点间距、几何条件、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必须丈量,建筑物周边长等可选择性地丈量。
可选为界址点的地物点最好为()不同方向的其他明显固定地物点交会出来的点位。
解析法和勘丈法测定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位置时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为()cm。
当()时,可以利用拟用地界址点坐标与控制点、地物点坐标,计算拟用地界址点相对于控制点、地物点的距离等有关数据,作为关系距离法放样数据。
相邻界址点间距、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的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mm是地籍铅笔原图的基本精度要求。
利用拟用地界址点坐标与控制点、地物点坐标,计算拟用地界址点相对于控制点、地物点的角度等有关数据,作为()放样数据。
已知实地权属界线的位置走向,以及周边与调查图上相对应的明显地物点,采用()实地丈量出明显地物点到权属界址点的距离。
地籍平面控制网面点坐标之间的距离每1km长度变形小于()cm时,有利于正确测定界址点的坐标、计算面积等。
界址桩设置原则:界址之间的距离,直线最长为()m,曲折线的主要转折点应埋桩,折线可用建筑物勒角或木桩、铁钉作为临时界址点。
两相邻界址点间,坐标反算距离与实地丈量距离的较差,不得大于()cm。
分割点在原界址线上时,可依申请者埋设的()勘丈该分割点距两界址点距离后,计算分割点坐标。
检查界址点间距误差时,通常用图解距离与相应的()边长、检测距离或宗地草图上注记的原测距离进行比较。
等级导线点点之记的内容包括()、与明显地物关系的草图、与明显地物特征点的距离。
对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进行界址点检查中,采用经检验过的()或电子测距仪在现场直接丈量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的距离。
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工作底图,用界址点四周的明显地物、地貌,描述界址点的准确位置及权属界线走向,不求算界址点坐标的方法是()。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解析法测定城镇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位置时,界址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为()厘米。
等级导线点点之记的内容包括点的编号、与明显地物关系的草图、与明显地物特征点的距离等。
用解析法和勘丈法测定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的界址点及村庄内部的界址点位置时,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距离允许误差为()厘米
对界址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检查的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或邻近地物点的距离允许误差为±15Cm,适用于()。
按现行《地籍测绘规范》(CH5002-1994),地籍图上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的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mm()
地籍图的精度要求相邻界址点间距、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距离中误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图上()
46、方法是从两个已知点分别量出至一个未知界址点的距离,从而确定未知界址点的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