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区和辖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具体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可制定地方性会计法规。(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地方性法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目的有( )。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和《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属于()。
各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本省、自治区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制定的合法的地方性法规应该在()内予以批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义务教育条例》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一规范属于()。
我国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发布在()生效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有权向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交地方教育法规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一规范属于()。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所称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需要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
()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