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按照托运人所提供的资料了解所运输的放射性物品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装卸要求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故时的处置措施。
在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过程中,表面辐射水平超过()的所有运输工具、设备或部件都应由有资格的人员尽快加以去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途中,押运人员应提醒驾驶人员按照规定(),并检查所载货物的状况是否正常。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装卸要求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处置措施。
对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放射性物品,当对货包或外包装采取了固定措施使其在运输常规条件下在车辆内的位置保持不变时,货包或外包装外表面任一点的辐射水平可控制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固体剧毒物品、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品和有机过氧化物应使用厢式货车运输。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防护与安全应该是()的,以使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射人数以及引起照射的可能性,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应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而且人员所受剂量应该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的剂量限值。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放射性物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罐车卸货前,应确认所卸货物与贮罐所标货物名称是否()。
移动式罐柜是非永久性固定在船上,容积为()及以上的且外壳装有外部稳定构件和运输所必需的维修工具和结构性设备的罐柜,可用于装载()货物。
托运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使用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
放射性物品运输环节潜在风险高、监管难度大,关系到()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防护与安全应该是最优化的,以使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射人数以及引起照射的可能性,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应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而且人员所受剂量应该()国家规定的相应的剂量限值。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危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的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根据《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船舶装卸下列哪些危险货物时,装卸机具应按额定负荷降低25%使用()。 Ⅰ.爆炸品; Ⅱ.一级易燃液体; Ⅲ.毒害品; Ⅳ.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运输所使用的()是指罐状容器、可搬运的罐、公路罐车、铁路罐车或拟装有液体、粉末、颗粒、浆液或先以气体或液体装入后凝固成固体的容量不小于450L的容器和拟装有气体的容量不小于1000L的容器。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时,应当经()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运输。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非独家使用货物集装箱和运输工具的,放射性物品的装卸和堆放应使任一组托运货物的综合临界安全指数均不得大于()。
任何放射性物品货包或外包装的临界安全指数应不超过(),但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托运货物除外。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危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的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管制器具等()物品。具体品名以国家有关法规和铁道部发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等规定的品名为准。
爆炸品、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固体剧毒物品、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品和有机过氧化物应使用厢式货车运输。()
在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表面辐射水平超过5Sv/h的所有运输工具、设备或部件都应由有资格的人员尽快加以去污()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需独家使用的情况外,应限制单件运输工具上的货包、外包装和货物集装箱的总数,以使运输工具上的运输指数总和不大于本标准所示数值,对托运()物质,不限制其运输指数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