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共()条。
"奸党"之条入律首创于:()
《大明律》与以前的律法相比,最突出的特征()
《大明律》共七篇460条。
《大明律》共30卷。共()条。
元律如何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接的?
大明律》最后完成于()。
《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革是()。
明律规定,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所谓“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处刑要加重()。
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是()。
清代为防范臣下结党而创设了奸党罪。
明朝统治者为严惩臣下结党在大明律中专设了()。
明律严厉惩治贪官污吏。《大明律》规定:对于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
明《大诰》与《大明律》一样,是皇帝钦定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大明律》之外最重要的法规。
《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
为防止臣下结党营私,明律专门设立()。
《大明律》的篇目有()
洪武十二年,明王朝颁布了《大明律》,它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擅为更改变乱成法”等列罪条款又为明律所特有。这些规定()
《大明律》的体例、篇目与《唐律疏议》完全相同。
《大明律》完全定型时的律是()。
《大明律》编修体例的一大变革()
唐代科举考试中专设史科,通史即可入仕。皇帝还设立专门的修史机构———史馆,使官修正史的行为制度化,此制为以后各朝沿袭。这些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