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各类地面航空无线电台和航空器无线电台的执照应当()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地面航空无线电台执照和民用航空器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为()
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设台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期满前()向原核发机构办理电台执照更新手续。
终止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向下列机构申请注销执照()
在航空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内,若设备变更,应填写变更表。
临时无线电台(站)的执照有效期不超过()。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向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办理航空无线电台执照需要逐级上报至()
无线电台执照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核发。
终止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向什么机构申请注销执照?
各类地面航空无线电台和航空器无线电台的执照如停止使用,其电台执照应()。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地面航空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为()。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下列期限内向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续()
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不超过()。
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的台站在执照有效期过后仍需要继续使用的,在有效截止日期前,向发照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将原执照()
在航空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内,如有设备、频率、呼号变更,应填写()。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下列期限内向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对涂改、仿制、伪造、倒卖、出租、出借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给予哪些处罚?
终止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向下列机构申请注销执照:()
停用或者撤销无线电台站的,持照者应当自停用或者撤销之日起()内向原执照核发机构交回无线电台执照,并报告设备处理情况。
各类地面航空无线电台和航空器无线电台的执照如有丢失、损坏,应当()报告原发照机关。
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3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涂改、仿制、伪造、倒卖、出租、出借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给予下列处罚:
民用航空器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