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监管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资本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
目标资本比率是()银行的合格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规定的资本与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规定的资本与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
()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总资本与加权风险总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
2014年6月底,我国某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主要数据是:资产总额1720亿元,负债总额1650亿元,普通股30亿元,优先股7亿元,盈余公积5亿元,资本公积10亿元,未分配利润10亿元,一般风险准备8亿元,风险加权资产总额为1400亿元。2014年下半年,该商业银行计划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为了达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最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在风险加权资产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该商业银行需要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亿元。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以资产净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之比来衡量。
《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的比率最低为()。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等于资本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是衡量商业银行资本是否充足的指标,一般以商业银行的资本净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之比来衡量。
( )是商业银行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值,反映的是一家商业银行的整体资本稳健水平。
《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 )。
商业银行资本净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在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中规定,所有签约国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将不能低于()
在标准法中,通过设定一系列风险权重,用来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和生成包括风险加权资产的资产负债表。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是()得出的。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银行获利能力与银行内源资本可支持资产增长规模间呈()的变动关系
商业银行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商业银行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我国一家商业银行2011年年末的业务基本情况如下:普通股4亿元,未分配利润1.5亿元,计提各项损失准备2亿元,长期次级债券2.5亿元;贷款余额180亿元,在中央银行存款24亿元,加权风险总资产120亿元;吸收存款240亿元。该行计划在2012年新吸收存款30亿元,新发放贷款20亿元。假定按8%的资本充足率规定,在上述条件下,该行2011年年末的加权风险总资产不得超过()亿元。
2014年6月底,我国某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主要数据是:资产总额1720亿元,负债总额1650亿元,普通股30亿元,优先股7亿元,盈余公积5亿元,资本公积10亿元,未分配利润10亿元,一般风险准备8亿元,风险加权资产总额为1400亿元。2014年下半年,该商业银行计划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为了达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最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在风险加权资产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