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际惯例,承包商应在索赔通知发出后的28天之内向业主提出正式索赔报告。
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作出回应,如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则()。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d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总额的(),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按照国际惯例,施工索赔争议双方在接到工程师处理结果通知后的()之内未提出反对意见,工程师处理决定即生效。
按国际惯例,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之内分别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对方赔偿要求已经认可。
按照施工合同中索赔程序的规定,承包方受到不属于他应承担责任事件而受到损害,应在事件发生后28天内首先向工程师提交()。
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作出回应,如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则( )。
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知道该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则()。
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知道该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则( )。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d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按国际惯例,承包商应在索赔通知发出后的28天之内向()提出正式索赔报告。
我国201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未作出任何答复,则该索赔应认为()。
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本规定,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未作出任何答复,则该索赔应认为()。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过这个期限,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
合同法对合同索赔流程有严格的规定,索赔方以书面通知书的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内给予答复。
施工合同范本规定,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的索赔报告工程师在收到后的28天内未作出任何答复,则该索赔应认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递交()。A.索赔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规定,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如果施工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 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日内向工程师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