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罪犯生产、生活物品需要进出监狱的,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狱政部门审核,监狱分管领导审批。
外来车辆进出监狱大门的,用车单位负责车辆安全,应做到()。
外来人员在监内应佩戴监狱统一配发的标识,由责任警察全程陪同管理。
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现场的外来人员可以不办理手续,但要由监狱工作人员带领进入生产区。
外来车辆进入监内,必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速度不得超过()公里/小时,带车责任警察负责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全程陪同和管理,做到人车不离、带进带出,车辆在监内停放一般不得超过()小时,禁止夜间在监内停放。
车辆进出监狱时,门卫执勤警察、驻监武警负责查验手续、核实驾驶员身份,按照验证、查车、登记、换证、报告、放行的程序进行。
罪犯进出监狱大门一律由车行通道通过,在监狱大门登记备案,报监狱指挥中心批准后,由责任警察带领进出。
外来参观人员进出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的,需由部门统一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