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新环保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新环保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经作出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判断对错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声排放标准。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机构负责监测其所在流域的省界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机构的,应当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机构。
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状况,制定()和(),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无需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由()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鉴别程序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行政、农业农村和标准化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流量、生物多样性保护、水产养殖、防灾减灾等标准体系。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