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申请人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证。获准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收回原拖拉机驾驶证。()
对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夜间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时,白天考试成绩不予保留。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7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对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补考仍未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只参加评判不合格项目考试。
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申请人应当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有正当理由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可以申请保留。
车辆管理所受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后,应当及时安排科目一考试。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三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规定,考试成绩应当由()签名,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考试科目被终止,重新申请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后预约。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三十日后预约。()
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申请人在取得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科目一、科目三和科目四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如果是报考()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科目三。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车辆管理所受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后,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安排科目一考试。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参加适任考试、评估,有部分科目或项目不及格者,可以在自初次考试、评估《准考证》签发之日起年()内申请()次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考试、评估的,所有已有考试、评估成绩失效。
联合收割机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的考试日期应当在10日后预约。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侧),适任考试有科目或者项目不及格的,可以在初次话任考试准号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_补与逾期不能通过全部运任考试的,所有话任考试成绩失效()
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申请人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证。获准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收回原拖拉机驾驶证。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车辆管理所受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后,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安排科目一考试。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各科目考试结束后,对于异地考试的,由考试地车辆管理所在考试合格后三日内,以挂号邮件、特快专递、内部传送等形式,将考试成绩表转递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地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