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时间:2024-03-15 17: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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