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以汇款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对外付款业务时,应当填报()。
()(包括跨境人民币汇款)是指所有非银行机构(简称机构)和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银行以电汇、信汇、票汇方式办理的对境外付款,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以以电汇、信汇、票汇方式向境内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汇款人办理汇款时,需填制“外汇业务委托书”(一式四联),汇往境外的外汇汇款,必须用()填写并应写明收款人名称、账号、地址及解付行名称、地址等
进出口核查(销)是指以汇款、托收、信用证等结算方式办理的涉外收付款业务中为贸易项下需办理()的业务。
国际结算方式主要有三种:信用证、托收和汇款,在银行均可办理业务
()应作为付款人通过境内银行办理对境外付款业务的必要凭证和境内银行对境外付款业务会计核算的必要凭证。
银行在办理汇入汇款业务时,如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三项信息中任何一项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
申报主体采用信用证、保函、托收等汇款以外的结算方式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时,应当使用《境外汇款申请书》。
申报主体以汇款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对外付款(境外汇款)业务时,应当填报().
在办理光票托收时,采取()方式的情况下,兴业银行收到境外账户行或总行发来的付款电文SWIFTMT-202/910/TELEX后,应先挂账,挂账期满后再解付给客户。
办理托收承付业务时,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在付款期满的()应主动从付款人账户划款给收款人。
涉外收付款包括以信用证、托收、保函、汇款(电汇、信汇、票汇)等结算方式办理的涉外收付款,不包括银行卡项下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等。
银行在办理汇入汇款业务时,如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
在出口业务中,采用托收的支付方式时,汇款的付款人应填写()。
申报主体采用信用证、保函、托收等汇歆以外的结算方式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使用()。
对私境外汇款是指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以()方式办理的本外币跨境付款以及境内居民向非居民进行的境内外汇汇款。
付款人/汇款人以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式通过银行办理对外付款业务时,必须填报()。
以()等方式通过银行办理对境外付款业务时,必须填报“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以()等方式通过银行办理对境外付款业务时,应当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跨境汇款业务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当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金额达到单笔()人民币或外币等值()美元以上时,应完整登记汇款的交易信息,并通过核对身份证件等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通过银行办理托收业务,银行未发现单据中存在错误,最后寄到国外,付款人提出单据有误拒绝付款,银行对此负有责任。()。
申报主体采用信用证、保函、托收等汇款以外的结算方式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使用()
办理托收承付业务时,付款人在承付期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在付款期满的()应主动从付款人账户划款给收款人。
申报主体采用信用证方式对境外付款时,应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