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照明布置中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得小于()。
影剧院、礼堂用的面光灯、耳光灯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在不应小于()m。
影剧院、礼堂用的面光灯、耳光灯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m。
容量为500~2000W的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在不应小于()m。
电动机应安装在牢固的机座上,机座周围应有适当的通道,与其他低压带电体、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施工现场普通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mm。
普通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m。否则,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容量为100~500W的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在不应小于()m。
公共娱乐场所各种灯具距离周围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米。
白炽灯、高压汞灯与可燃物、可燃结构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cm。
室内各种悬吊灯具离地面的距离在一般场所不应小于()m。
普通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米,否则,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高温灯具(聚光灯、碘钨灯等)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在不应小于()m。
《建筑消防安全检测评价技术规程》规定,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之间距离应该符合以下那些要求()
白炽灯、高压汞灯与可燃物、可燃构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厘米,卤钨灯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则应大于()厘米。
电动机应安装在牢固的机座上,机座周围应有适当的通道,与其他低压带电体、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m,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硐室爆破的安全规定,装药应使用()以下的低压电源照明,照明线路应绝缘良好,照明灯应设保护网、灯泡与炸药堆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照明灯具不应安装在电源走线架和通讯设备的正上方和距离不宜小于()
施工现场普通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mm;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
焊制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决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两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0m。()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堆垛之间至少保持()m的距离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釆取隔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