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于批评教育、处分;触犯行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具备条件的气瓶充装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7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所有在中国领域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单位,凡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工作,都必须接受这种统一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整顿,处()以下罚款:(1)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2)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3)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未()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单位特种设备的()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与批评教育、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5月实施)第二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自行检查的周期是多少B()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与批评教育、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事放发生后,使用单位应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