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监测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和土体分层竖向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点。
基准地价是按照城市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分别评估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类用地和综合()的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城镇基准地价在城镇区划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土地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等用途,分别评估出某一估价期日、某一土地开发水平,法定年区关于最高土地使用权区域的平均价格。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
开挖监控时,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天然气储配站内每组相对独立的调压计量装置区,应设置8Kg干粉灭火器数量不少于()个。
钢结构梁柱构件防火涂层厚度检测,在构件长度内每隔()取一个截面,且每个构件不应少于()截面。
北方公司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上市公司,2×12年1月1日,外购位于甲地块上的一栋写字楼,作为自用办公楼,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单独计量;2×12年3月1日,购入乙地块和丙地块,分别用于开发对外出售的住宅楼和写字楼,至2×13年l2月31日,该住宅楼和写字楼尚未开发完成;2×13年1月1日,购入丁地块,作为本公司办公区的绿化用地,至2×13年12月31日,丁地块的绿化已经完成,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北方公司2×13年l2月31日不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有()。
区域因素是决定同一均质地域内地块差异性的重要因素,是同一区域内地价差异的主要原因。()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低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用收集的宗地样点地价评估基准地价,应根据地价分布特别和(),分析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内土地质量与地价的相关关系,建立合适的基准地价评估模型。
用收集的宗地样点地价评估基准地价,应根据地价分布特点和(),分析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内土地质量与地价的相关关系,建立合适的基准地价评估模型。
农用地评估基准地块价格的方法有()。
采用基准地块评估基准地价,是指根据条件划分均质区域,然后在均质地域内选定若干地块作为基准地块,依据农用地市场交易资料和投入产出资料评估基准地块价格,再将同一均质地域内基准地价的平均地价作为该均质地域的基准地价()。
在用市场交易资料评估基准地价时,对于没有划分土地级别的,按城镇土地条件相似和样点地价相近划分均质地域,作为基准地价测算区域;划分方法为指标判别归类,将相同的()区域或区段作为一个均质地域。
决定同一均质地域内地块差异性的重要因素是()。
北方公司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上市公司,2015年1月1日,外购位于甲地块上的一栋写字楼,作为自用办公楼,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单独计量;2015年3月1日,购入乙地块和丙地块,分别用于开发对外出售的住宅楼和写字楼,至2016年12月31日,该住宅楼和写字楼尚未开发完成;2016年1月1日,购入丁地块,作为办公区的绿化用地,至2016年12月31日,丁地块的绿化已经完成,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
各类水平位移观测、沉降观测的基准点应设置在变形影响范围外,且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几个()。
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
辽东公司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上市公司,2017年1月1日,外购位于甲地块上的一栋写字楼,作为自用办公楼,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单独计量;2017年3月1日,购入乙地块和丙地块,分别用于开发对外出售的住宅楼和写字楼,至2018年12月31日,该住宅楼和写字楼尚未开发完成;2018年1月1日,购入丁地块,作为办公区的绿化用地,至2018年12月31日,丁地块的绿化已经完成,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
个别因素是决定同一均质地域内地块差异性的重要因素,是同一区域内地价差异的重要原因。个别因素包括:面积.形状.坡度.宗地基础设施条件.城市规划限制和()
甲公司在某市街道旁的一幢2层老式自用办公楼已停用,其用地与乙公司一块仓储用地毗邻。甲地块面积为1250m2,乙地块为3680m2;经分别采用市场法测算,甲、乙两地块的单价分别为4500元/m2和4100元/m2,现甲、乙两公司经协商,确定将两地块合并后转让给某开发商,某开发商欲受让该地块后开发一综合性商务写字楼。采用假设开发法原理测算得合并后地块单价为4800元/m2,土地合并、用途变更等转让准备
北方公司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上市公司,2019年1月1日,外购位于甲地块上的一栋写字楼,作为自用办公楼,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单独计量;2019年3月1日,购入乙地块和丙地块,分别用于开发对外出售的住宅楼和写字楼,至2020年12月31日,该住宅楼和写字楼尚未开发完成。2020年1月1日,购入丁地块,作为办公区的绿化用地,至2020年12月31日,丁地块的绿化已经完成,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