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含税价款100000元。 (2)企业将商品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23400元。 (3)企业收取预收货款20000元。 (4)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已知其成本为500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为60000元。 企业销售商品给一般纳税人,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5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5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粮食白酒,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0元,加工的粮食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万元。
2012年6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白酒和啤酒,其中销售白酒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销售啤酒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351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400元。该酒厂与购买方签订合同,要求押金3个月内返还。该酒厂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00元。则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含税价款100000元。 (2)企业将商品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23400元。 (3)企业收取预收货款20000元。 (4)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已知其成本为500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为60000元。企业收取预收货款业务,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6年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甲类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050元。另外本年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本年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2016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该酒厂2016年应纳的消费税为()元。
2014年3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销售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2014年4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4年3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某烟草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烟叶,支付烟叶生产者收购价款50000元,并支付了价外补贴5000元,则其应纳烟叶税()。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4年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甲类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050元。另外本年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本年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2014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该酒厂2014年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销售情况如下∶(1)采取现销方式销售商品,取得销售收入100000元,增值税款17000元;(2)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货已发出,托收手续已办妥,应收货款20000元,应收增值税款3400元;(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货款总额为100000元,合同规定本月应收货款10000元,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要求下月付款;(4)收到预收货款20000元,商品尚未发出;(5)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本月委托代销部分实现销售50000元。请计算本月应纳税销售额。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含税价款100000元。 (2)企业将商品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23400元。 (3)企业收取预收货款20000元。 (4)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已知其成本为500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为60000元。该企业5月的销项税额合计为()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4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1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2014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该酒厂2014年1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元。
某公司为增税值一般纳税人,2014年7月1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7月份销项税额50000元,进项税额70000元,进项税额转出30000元。公司7月份应交增值税()元。
某啤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北京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9年5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 9360元;2009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该酒厂2009年5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1)该酒厂委托甲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10吨(甲酒厂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生产该批粮食白酒的材料成本为50000元,取得甲酒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为20000元。(2)该酒厂委托乙运输公司将该批粮食白酒运回,支付运输费用40000元,取得运输专用发票;本月内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直接销售8吨,每吨含税销售额为11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10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 2010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如不考虑其他业务该酒厂2010年度应纳消费税税额()元。(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
2012年3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2012年4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2年3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1年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甲类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050元。另外本年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销售啤酒每吨收取包装物租金234元;本年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2011年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5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5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粮食白酒,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0元,加工的粮食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万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4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1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2014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4月发放1吨自制白酒作为职工福利,同类白酒不含税售价50000元/吨,成本价35000元/吨。该酒厂上述业务当月应纳消费税()元。(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
2014年11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白酒和啤酒,其中销售白酒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销售啤酒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351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400元。该酒厂与购买方签订合同,要求3个月内返还押金。该酒厂11月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00元。则该酒厂1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某啤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元
格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所得税率为25%,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该公司2018年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1)购入原材料一批,用银行存款支付货款2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元,款项已付,材料尚未入库。(2)收到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100000元,计划成本90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于上月支付。(3)公司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全部为股票投资)50000元兑现,收到本金50000元、投资收益8000元,均存入银行。(4)公司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销售产品一批,价款3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4000元,收到354000元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5)生产车间某生产设备报废,原价300000元,已计提折旧100000元,发生清理费用2000元,取得残值收入4500元,均通过银行存款收支。该项固定资产已清理完毕。要求:编制格兰公司以上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