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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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0 16: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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