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停放作业应与沟、坑保持的距离不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
根据JGJ33-2012规定,履带式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
当履带式起重机需要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重量的(),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起重臂位于行驶方向正前方向,载荷离地面不得大于2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移动式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1.5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履带起重机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当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履带式机动车辆在山区作业不得横坡行驶,必须横坡行驶时,坡度不得超过()。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履带起重机应在平坦建市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起重机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履带式起重机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
起重机行驶和作业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倍,小于()倍时应采取防倾倒、防坍塌措施。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当履带式起重机需要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起重臂位于行驶方向正前方向,载荷离地面不得大于2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履带式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任何人不得在桥式起重机的轨道上站立或行走。特殊情况需在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桥式起重机可以运行。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SG510001-2015)第25.2.2条规定:移动式起重机停放,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应采取措施()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1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履带式起重机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5。,并应与沟渠()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