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4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商标销售合同,将一项酒类商标出售,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2 000元,款项已经存入银行。该商标的账面余额为210 000元,累计摊销金额为60 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时间:2024-06-18 10: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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