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西欧某公司出口某商品一批,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合同中又规定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得超过3%。货物到后,买方出具了货物的质量检验证明, 货物的破碎率比样品高7%,水分含量为14%,杂质含量为2.5%,并据此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试问:我方是否应该理赔?

时间:2024-07-05 14: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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