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中属于甲类设备的是()。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2008年国务院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后,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出行政诉讼。市政府的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2008年国务院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后,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出行政诉讼。由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规作了修改,市政府可以依法撤回定点,但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
根据国家规定,大型特种设备必须经过()形式试验认证,并经当地相关部门(一般为地方安监局)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颁发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2008年国务院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后,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出行政诉讼。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如果屠宰场的定点屠宰依法撤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就有权据此吊销其执照与许可证。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中甲类设备()。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中应注意大型医用设备之间的可替代关系。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2008年国务院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后,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出行政诉讼。本案在重新作出许可前,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可以申请听证,市政府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对于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从配置、使用、监督管理必须遵照卫生部颁发的(),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防止该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情节严重的,()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或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监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部门批准,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由()
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