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如何发放?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是不是所有退役士兵政府都不负责安排工作了?
201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公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因战致残的士兵,退役时,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父母双亡的士兵,退役时,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服现役期间时荣获二等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是烈士子女的士兵,退役时,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原则上回()地安置。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经费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
退役士兵在何种情况下可经本人申请,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士兵被()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不享受退役士兵相关待遇。
()都有接收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义务,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3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到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