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及有关辅助设施。()
根据《水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由()有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与治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安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防御设施。()
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和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根据《水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方式有: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护岸、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管道设施是重要基本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新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地质环境监测设备、设施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