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承兑汇票等结算票据必须实行登记领用制度,详细登记的信息应该包括有()
空白银行承兑汇票按《支付结算办法》及“商业汇票相关制度”等规定记载票据信息后,在汇票交付时,汇票第()联交客户。
作废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流程处理,应即时逐联加盖“作废”戳记,将作废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剪下,作废的全套凭证作为当日传票的附件装订保管。
银行受理光票托收后,在票据正面加盖划线章,背面经银行有权签字人签字或银行备付章,填制信封,登记()登记簿,使用“2301表外单笔收”记载表外科目
在出售空白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加盖(),同时将领用支票起讫号码登记,实行销号管理。
外币票据托收中,经办行收票后,应在每张托收票据的正面左上角加盖划线章,划线分为()
银行承兑汇票凭证如打印错误,须于作废时逐联加盖“作废”戳记,将作废凭证()联右上角号码剪下,粘贴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作废的全套凭证作当日传票的附件装订保管,以便备查。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为了支付价款,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兑人丙银行的代理人并加盖了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受理票据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业务的承兑人在办理登记时应包括一下要素()
单位客户销户交回的未用空白票据、凭证等,应剪角并加盖“()”戳记后,登记《重要凭证作废丢失登记簿》。
《票据法》规定,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的,应在票据的正面记载保证事项。
当要上交空白票据时,营业员须向管理员上交实物票据,并在邮政营业信息系统登记实物票据的起止号等票据信息。
按址投递的包裹,投递日戳应加盖在包裹正面空白处。
出售支票时(含同城和异地使用的支票),应在支票正面空白处加盖()。
本票专用章、汇票专用章、核算事项证明章、结算专用章与相关票据、资信证明、理财协议等必须加盖上述印章的重要空白凭证可交由一人保管或存放同一箱、柜内。
纸质商业汇票业务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登记时,若票据种类、票据号码、承兑行或承兑人开户行行号、出票日期、到期日、金额六大要素中的一个或多个要素登记错误,应将原错误的登记信息重新登记,并在备注中注明“该登记及与该笔完全相同的登记有误,应作废”,同时再登记一笔正确的票据信息。
银行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票据专用章而加盖了公章,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办理纸质商业汇票登记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时,系统记录信息与票据记载信息必须一致。登记票据信息有误,应在知悉登记有误的()予以更正。
承兑行办理纸质票据承兑后,应当在不晚于办理承兑后的次一工作日在贸易通系统“票交所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模块完成承兑信息登记。()
票据专柜经办人员,在票交所系统中使用“承兑信息登记”交易,采取单笔新增或批量导入方式,在承兑票据的T日,最迟日,将承兑信息登记在票交所系统()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收取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应由()陪同客户经办人员到指定的金融机构交存汇票,并将相关票据信息在财务信息系统中登记
新增“已承兑票据托管详细信息查询”功能,允许()通过“内部管理-查询-登记簿-票据交易-已承兑票据托管详细信息”路径,查询本机构或辖属机构承兑或客户承兑的商业汇票在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的托管情况()优化3
直贴发放额度占用需占用承兑行在我行的同业授信额度,客户经理录入票据系统的“承兑行信息”必须与票面“承兑行”一致,票据审核岗需对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出票人在票据状态为“出票已登记”时,向承兑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应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