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定煤的灰分试验过程中,当煤样的灰分低于()%时可不进行检查性灼烧试验;测定煤的空气干燥基水分试验过程中,当煤样的水分低于()%时可不进行检查性干燥试验。
有一煤样进行了四次重复全硫测定,测值依次为2.55、2.68、2.65、2.54,如全硫测定的同一实验室允许差为0.10,则应按()式算出平均值报出。
在GB5751-86中国煤炭分类中规定,若原煤样灰分(AD≤()则不需减灰,否则应按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中规定的煤样的减灰方法进行减灰,用减灰后的浮煤样测定挥发分等分类指标。
粒度大于()mm的煤样采用大筛分试验测定煤样的粒度组成。
在进行各种煤质分析项目如灰分、挥发分、元素分析和发热量等指标时,最好同时测定煤样的(),以保证各指标测值的准确性。
采用GB-212-91测定煤的挥发分()表示干燥无灰基煤样的挥发份。
在煤质分析中,重复性限即同一化验室的允许差,是指在同一化验室中由同一操作者、用同一台仪器、对同一分析煤样于短期内所作的重复测定所得结果的差值在()概率下的临界值。
采用复式法测定煤炭挥发分产率时,需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放在带盖的瓷坩埚中,在(900±10)℃下,隔绝空气加热()分钟。以减少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弓数.再减去该煤样的水分含量作为挥发分产率。
在煤质分析中,除特别要求外,每项分析试验应对同一煤样进行两次测定,一般称为重复测定或平行测定。
煤挥发分产率的测定实验中,煤样在马弗炉中隔绝空气加热几分钟()
对某一煤样进行挥发分测定时,二次重复测定的结果分别为15.46%和15.77%,其差值超过允许差,又进行第三次测定结果为15.52%,那么其结果为()。
对同一煤样进行重复测定,()情况下取三次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而不需要进行第四次测定。
在煤炭堆密度小容器测定方法里,对于煤样的要求:煤样应具有代表性,并有足够的量以保证重复测定。
GB∕T212—2001规定灰份测定时称取空气干燥煤样1±0.1g,若使用感量是0.0001g的分析天平做重复测定,考虑称量将产生的最大误差值,实际称取煤样的质量范围是()g。
测定胶质层指数时,同一煤样重复测定,装填高度的允许差为(),超过允许差时应重新装样。
挥发分测定允许误差,国家标准规定:挥发分<20%时,同一化验室为<0.3%,不同化验室()。
在进行各种煤质分析项目如灰分、挥发分、元素分析和发热量等指标时,最好同时测定煤样的水分,以保证各指标测值的准确性。
在测定煤的灰分过程中,要使煤样在炉内缓慢灰化,防止爆燃,否则部分挥发性物质急速逸出将矿物质带走,使测定结果偏低。
在GB5751£86中国煤炭分类中规定,若原煤样灰分(Ad)≤10%则不需减灰,否则应按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中规定的煤样的减灰方法进行减灰,用减灰后的浮煤样测定挥发分等分类指标。()
选煤厂用快速灰化法测定煤样灰分时,煤样在炉内灼烧至不见火星后,灰分在15%以下者继续灼烧()、
煤样煤样的Mad大于10%时,重复测定允许差为()
同一煤样重复测定的差值超过规定的允许差时,需进行第三次测定,若三个数的极差小于1.3T,可取三个数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有一煤样进行了四次重复全硫测定,测值依次为2.55,2.68,2.65,2.54,如全硫测定的同一实验室允许差为0.10,则应按()式算出平均值报出。
测定挥发分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的质量为0.9-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