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规定,10层及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8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当其楼梯间无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设()或室外疏散楼梯。
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电信楼,未设置安装自动灭火系统,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是()平方米。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商店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某新建医院(办公及病房楼)建筑高度为28米,6层,内走道长62米,两端各设有一座封闭楼梯间,仅在内走道中部设有一部电梯,电梯门直接开向走道。该建筑按规定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应急照明。 问:根据该建筑情况,你认为建筑消防验收是否合格?为什么?
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层次进行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设施。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的医院病房楼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某旅馆建筑高度49米,设有中央空调系统,每层建筑面积为2100平方米,地上一层为接待大厅、商场、厨房,二层为游泳馆、三层为餐厅、四层为设有KTV包房的夜总会,五层及以上为客房。 问: (1)该建筑属哪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该建筑应设置何种形式的楼梯间? (3)KTV包房的面积不应超过多少平方米?KTV包房之间隔墙的耐火极限是多少?
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病房楼、旅馆等建筑应设()楼梯间。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的医院病房楼的()可以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超过()米的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每层面积在2000~3000m2之间的商业、财政、电信、展览、宾馆、办公、车站等民用建筑应为火灾自动报警分级中的()级。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前室的面积,公共面积不应(),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
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应设()楼梯间。
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应设()楼梯间。(中)
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当其楼梯间无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设()或室外疏散楼梯。(中)
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
除医院病房楼及居住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建筑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建筑高度不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当其楼梯间无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设()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m。
()一般是指可燃物品较少、火灾放热速率较低、外部增援和人员疏散较容易的场所,如住宅、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施工现场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³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建筑物超过 ()施工升降机地面通道上方应搭设防护棚,但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应设置双层防护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