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韩某于1999年病逝,遗有房屋一栋及人民币10万元。韩某的长子韩龙以自己多年与父亲同住为由,将房屋及10万元钱均据为己有。韩某的次子韩虎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请求合理分割其父亲的遗产。法院立案后查明:韩某之妻潘某尚在,现与女儿韩燕在外地一起生活。法院通知潘某和韩燕参加诉讼,潘某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参加诉讼对遗产的分割既不同意韩龙的意见,也不同意韩虎的意见,韩燕表示愿意继承遗产,但不愿意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本案原告应该是()。
小明的生母在小明一岁时病故。次年小明的父亲与A结婚。六年后的一天,小明的父亲车祸身亡,而他的继母(A)也在车祸中成了植物人并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明的亲人还有爷爷、奶奶、姑姑;A的亲人还有A的哥哥。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案例介绍,小明父亲的遗产应当由哪些人继承(或者说哪些人属于法定继承人)?
父母离婚儿女改母姓,儿女是否可以继承父亲遗产?
被继承人韩某于2009年病逝,遗有房屋一栋及人民币10万元。韩某的长子韩龙以自己多年与父亲同住为由,将房屋及10万元钱均据为己有。韩某的次子韩虎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请求合理分割其父亲的遗产。法院立案后查明:韩某之妻潘某尚在,现与女儿韩燕在外地一起生活。法院通知潘某和韩燕参加诉讼,潘某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参加诉讼对遗产的分割既不同意韩龙的意见,也不同意韩虎的意见,韩燕表示愿意继承遗产,但不愿意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本案原告应该是()。
王先生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女儿叫王华,两个儿子是大王和小王。长子大王1995年因病死亡,大王的儿子和母亲张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王先生患病不起,亲笔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由女儿王华和儿子小王继承。王先生死亡后,王华和小王分割了王先生的遗产。此时王先生的大儿媳张某提出王先生生前的遗嘱无效,声称她和大王的儿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几种继承关系不是本案涉及的有()。
甲的父亲在一次车祸中丧生,甲继承了其父的遗产。引起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西周的政治制度规定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子嗣无权继承。
某男婚后两年其父病故。他和母亲及3个弟弟继承父亲的遗产。为了使母亲晚年能生活得更好,他想把继承遗产送给母亲,他应该()。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以下属于遗产的构成要件,除了()。
某男婚后二年其父病故。他和母亲及三个弟弟继承父亲遗产。为了使母亲晚年能生活得更好,他想把继承的遗产送给母亲,他应该()。
甲的父亲于1976年10月10日去世,其父亲死后留下的大量遗产由其母亲及兄弟四人继承,甲对此事毫不知情,直至1994年12月31日才知道其应继承的遗产被其他兄弟三人分了,甲决定向法院起诉。该案的诉讼时效应至()时届满
甲的父亲在一次车祸中丧生,甲依法律继承了其父的遗产。引起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小王如果放弃继承父亲老王的遗产,应在()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汉代颁行“推恩令”规定:诸侯王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可分割王国的一部分土地成为列侯,由郡守统辖。其目的是( )
西周的政治制度规定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子嗣无权继承。()
某男婚后二年其父病故。他和母亲及三个弟弟继承父亲的遗产。为了使母亲晚年能生活得更好,他想把继承遗产送给母亲,他应该()。
老王是当地的大户人家,也有好几个孩子,这几个孩子都想得到父亲更多的遗产,有的突然变得很孝顺,有的急着让父亲立遗嘱,还有的对老王不管不顾,甚至虐待老人,就等着父亲不在了好分得财产,让老王心灰意冷。我国继承法中规定了一些丧失继承权的情况,符合继承权丧失的有()。
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关于胎儿是否具有民事身份、能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正确的是()。
王先生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女儿叫王华,两个儿子是大王和小王。长子大王1995年因病死亡,大王的儿子和母亲张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王先生患病不起,亲笔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由女儿王华和儿子小王继承。王先生死亡后,王华和小王分割了王先生的遗产。此时王先生的大儿媳张某提出王先生生前的遗嘱无效,声称她和大王的儿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哪个不属于本位继承? 答案:孙子女代替已故的父亲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某女结婚后一年父亲病故,她和母亲、三个弟弟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为了使母亲晚年生活得更好,她想把继承的遗产送给母亲,为此她()。
在“家父长制”时代,父亲拥有家庭内的最高统治权,家里的长子拥有与父权相差无几的特权。当父亲去世或隐退之后,长子继承父业成为“家长”,而次子及其以下的男孩必须另立门户,成为“分家”。
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关于胎儿是否具有民事身份、能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正确的是胎儿未出生前,具有准民事身份,出生后是活体的,胎儿有继承权。()
邹女士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收遗产份额前,邹女士突发交通事故去世,邹女士的丈夫和女儿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那么这就叫做代位继承()